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内容

食客吃鳄鱼鸵鸟 珠海“野味”饭店属非法

[日期:2007-06-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字体: ]
  记者从珠海市“合法经营,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座谈会上获悉,在该市的许多饭店,食客都能吃到鳄鱼、鹿、蛇、水鸭、野猪、雀鸟、鸵鸟等野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从事经营的饭店、酒楼必须根据经营野生动物的保护等级,到国家、省、市林业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经营。而实际情况是,珠海市没有一家饭店具有国家、省、市三级政府部门颁发的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


  据统计,目 前珠海市从事餐饮经营户有五万多家,保守估算也有一万多家在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加工。在该市各饭店中比较常见的野生动物有鳄鱼、鹿、野猪、蛇、鸵鸟、斑鸠、荷花雀等。

  省林业厅的一位官员说,由于目前受到技术限制,全国只有江门市大洋蛇类养殖场人工饲养初步成功,但是,每年上市量仅一点五万条,且全部供应有经营加工资质的酒楼饭店。对于珠海市面上加工的蛇类,他表示不仅可以肯定全都是野生的,更可以肯定属于非法经营。

  在座谈会上记者还了解到,目前在珠海市从事养殖和运输销售野生动物的业户不少,相当一部分都有合法手续,但是没有加工资质的饭店,即便从合法渠道购买野生动物进行加工的,一样属于非法,并将受到经济和行政处罚。

  据悉,从本月下旬开始,珠海市各有关部门将对经营、销售、加工陆生野生动物产品的场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珠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检查中一经发现有违法行为,不仅要将物品没收,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冒韪)
我要参与BBS讨论http://bbs.iouter.com/
阅读:
录入:admin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      
相关图片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查询


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