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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东西就“甩”团 “黑心”旅行社要担责

[日期:2007-06-01]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字体: ]
  张老师等人花6000元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8日游”。到达泰国后,当地的地陪旅行社导游将游客带到购物中心购物。因全团人员无心购物,导游竟扬长而去,将游客甩在泰国大街上,游客们好不容易才返回酒店。3天后,游客们才等来一个自称不是导游的男子,他将游客送到机场。回国后,张老师等人把旅行社告上了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游客损失。

  法律知识 旅游者购物不踊跃,导游无法拿到回扣便弃团而去,这是违法的,侵犯了旅游者的权益,对于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损的,组织出境旅游的境内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可向违约的境外旅行社追偿。(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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