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杭民(媒体从业者)
中央电视台体育中心栏目24岁女编辑“夏子”(网名)在网友自发组织的户外活动中命殒灵山,此事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夏子”的父母起诉此次活动的发起人郝先生(网名“海”)、张女士(网名“玛瑞亚”)及绿野自助户外活动网站的经营管理者北京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一案。(12月6日《法制日报》)
厌倦了钢筋混凝土的生活和城市的喧嚣,户外自助游,正成为越来越多青年人的时尚。在许多网站的旅游BBS上,经常有人发出“打算去××玩,想同去者报名……”的帖子,往往响应者众多。然而,这些民间自发组织的具有探险性质的户外自助游,一般风险都比较高。而目前“驴友”自助游过于随意,特别是“召集人”、“领队”缺乏野外生存常识,缺乏对气象、地形、地貌的了解,野外防范、规避危险和救助知识也相当缺乏,因而近几年来,自助游发生伤亡的意外事件屡见不鲜,血的教训极其惨痛。
2006年7月7日,南宁市民梁某在网上发帖,召集12名“驴友”到武鸣县两江镇赵江进行户外探险。7月9日,因山洪暴发,21岁的“驴友”小骆不幸葬身山洪。后南宁市青秀法院对因此引发的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发起人梁某承担16万余元的赔偿,其他11名“驴友”连带赔偿近5万元。案件尽管尘埃落地,但“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网上自发组织的自助游作出专门的规范,没有对参与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作出界定”的空白,至今还没有及时弥补。
“驴友”“夏子”的悲剧能否不再重演?面对目前“驴友”自助游盲目无序和监管无章的严酷现状,有关职能部门当然不能“袖手旁观”。旅游管理部门能否顺势成立户外自助游咨询机构,对“驴友”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专业地对自助游的风险进行提示和劝戒。同时,自助游发生意外,“召集人”或“领队”的责任心缺乏往往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旅游部门应建立对自助游“召集人” 、“领队”的认证制度,对“召集人”的资格进行必要的管理,明确其责任。
同时,鉴于我国目前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对民间自发组织的自助游活动做出专门的规范,有关部门应着手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则,明确责任认定机制,对参与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作出相应界定。使“驴友”自助游玩得开心、游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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