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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遇车祸 自助游安全自负?

[日期:2008-07-15] 来源:  作者: 金羊网-新快报 [字体: ]
 本报讯 (记者 陈静 实习生 张超) 兴冲冲地去参加户外旅游,没想到返程时搭乘的车辆发生车祸,21名“驴友”不同程度受伤。伤势较重的两名“驴友”将活动的组织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昨天上午,新城区法院对这起我省首例户外自助旅游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旅游翻车 驴友状告组织者

  2007年6月,西安“玩不够”户外俱乐部在其网站上和一些论坛上陆续发帖称,要组织“世外桃源——老县城之旅”,路线是“西安-太白县-黄柏塬-都督门-老县城-厚畛子-西安”。活动时间从6月29日至7月1日。帖子中明确表示,此次活动每人将收取130元的费用,包括路费、保险费、导游费等。

  今年50岁的李女士无意间在一网站论坛上看到了这则消息,便立刻报了名。6月29日下午7点,李女士按照要求在省体育场登上了由“玩不够”户外俱乐部组织的旅游大巴,上车后组织者统一收取了130元的旅游费用。一路上大家开开心心,谁也没想到会发生意外。

  7月1日返程时,组织者“未经同意私自改变了路线”,临时雇用了一辆无照的报废轻型卡车,21名驴友从核桃坪便道处上车返回黄柏塬街道停车处,准备换乘旅游大巴回西安。不料,途中这辆轻型卡车发生交通事故,翻到19米深的河道中。司机当场死亡,而乘车的21名“驴友”均不同程度地受伤。其中,受伤较重的李女士右肱骨粉碎性骨折,她与俱乐部负责人多次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对此,李女士一纸诉状将对方告到法院,要求“玩不够”户外俱乐部负责人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41000余元。而另一位驴友王先生也因闭合性胸部损伤等伤情将活动的组织者和发帖人双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8000余元。

  原告:“玩不够”应对此负责

  在昨天新城区法院的庭审中,两位原告及其代理人一致认为,“玩不够”户外俱乐部在其网站和论坛上散发帖子,组织“驴友”参加户外旅游活动,并明确地表示所收取的费用包括保险费、导游费等。事后才知,该俱乐部既没有为“驴友”们购买保险,同时还是未经任何部门审批的非法组织。原告代理人认为,在参与过程中,俱乐部的组织者单方面改变活动路线,雇用了无照的报废车辆,是导致车祸的主要原因。原告认为,俱乐部组织者在收取费用时已经与“驴友”形成合同关系,因此,交通事故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均应由被告承担。

  被告:自助游安全自负

  此次户外活动的组织者王女士作为第一被告被告上法庭,她的代理人辩称,“驴友”自助旅游活动在全国各地都有,是驴友“AA”制的。活动组织方收取的费用仅仅是车费,旅游全程的食宿、安全由驴友自行负责。而且,他们不以营利为目的。旅游活动是有风险的,发帖时他们就明确表示必须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当时临时雇车,“驴友”们都是自愿上车的。而第二被告曹某则辩称,他只是在网上负责发帖子,也是伤者之一。他说,钱都是组织者王女士收的,截至目前,他没有分到过一分钱。他一直主张用所获的营利向伤者予以赔偿,但与王女士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当事人愿接受法院调解

  昨天上午,在经过了3个多小时的举证和辩论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法官表示,户外自助旅游是一种新兴的事物,要承认它积极的一面,但它又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和组织上的松散性。这种风险如果让某一个人来全部承担,确实不合适。对此,法官建议双方当事人,作为原告方应合理地计算出自己的损失;而被告一方,既然组织,就应在事先慎重考虑出行线路、出行时间、交通工具以及安全等各种因素。因此,法官要求被告一方就赔偿的数额、方式等予以认真考虑。法院分别给双方当事人10天时间,其间既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将重新考虑后的书面结果分别提交给法院,由法院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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