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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出行时兴签份“生死状”

[日期:2008-10-15] 来源:山西新闻网   作者: [字体: ]
  一方面为提高安全意识,另一方面为避免给同行者惹来纠纷

        律师表示,即使签了免责协议,同行的队友也有责任和义务在危难时互相帮助
  如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喜欢搭伴出游,从而也出现了“驴友”这个群体。在省城各大网站论坛上,登山、探险、自助户外活动的帖子层出不穷,驴友们享受着自助旅游带来的自由、轻松和新奇,然而不知大家想到过没有,一旦旅途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谁来承担责任?10月13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出游先签“生死状”

  在百度网站上,只要输入“山西驴友”“自助游”等字样,搜索出的帖子竟高达40余万个。在一个“山西驴友”的论坛里,记者看到一位网名为“征服者”的网友发起到翼城七十二混沟的探险游,其中特别要求参与者签订一份协议,协议称:“活动组织者、同行人员不对此行的质量、安全负任何责任。在旅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意外事故,都由驴友自己负责。”随后,记者又查看了几篇征驴友出行的帖子,发现都附有一份“生死状”。

  自助游为何要签“生死状”?记者辗转多方与“征服者”取得了联系。他告诉记者,签订这样一份协议,一是为了提醒队员提高安全意识,将可能出现的风险降到最低;二是为其他同行的驴友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免责声明难免责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巧娥称,户外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驴友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属自发参与活动,虽然彼此间并无任何合同关系来规范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且经常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来规定,相互间无须对活动中因个人因素和不可抗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和伤害承担责任,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此类合同约定的关于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张律师表示,即使签订了“生死状”,同行的队友也有责任和义务在危难时互相帮助。如果队友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外发生意外,同行的人可以免去责任;但如果队友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遇难而没有施以援手,同行的人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监管尚属空白

  采访中,许多旅游业内人士对目前自助游的盲目无序、监管无章现状深表担忧。“目前驴友出游过于随意,有些组织者缺乏野外生存常识,缺乏对气象、地形、地貌的了解,缺乏防范、规避危险和救助知识。”

  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对旅行社组织自助游都做了规定,旅行社组织游客出游,必须签订相应的合同,对旅行社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界定。但目前驴友自发组织的自助游属于无监管状态,暂时未能纳入旅游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范畴。对于这种民间自发组织的非盈利性质的自助游活动,国家也没有相应的法规对参与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做出界定。也就是说,一旦发生意外就有可能产生各种纠纷。在目前网上自发旅游处于无监管状态的情况下,最重要的还是驴友自身应该具有安全意识。

  相关链接

  2006年7月,广西省南宁市13名驴友相邀去郊县森林旅游,不料露宿时山洪暴发,一名女孩被洪水冲走,女孩的母亲状告其他驴友。南宁市法院宣判活动领队及组织者赔偿16万元,其余同行驴友赔偿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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