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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探险游市场鱼龙混杂 需搭建信息服务平台

[日期:2009-08-31]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新闻晚报 [字体: ]
    前不久发生的“炉西峡事件”让公众的目光一下子聚焦于户外探险游这一近年来快速兴起的出游形式。在日前由上海市旅游局主办的相关研讨会上,沪上法律专家、资深“驴友”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户外探险游目前的现状、该如何监管、是否需要单独立法等问题展开激烈讨论,希望借此引导户外探险游从无序走向规范,提升对“驴友”的安全保障。

  现状:户外探险游市场鱼龙混杂

  从8月15日炉西峡的3死1伤追溯到7月11日重庆潭獐峡的19人死亡,再到5月狼塔C线的1死3伤,以及3月秦皇岛祖山景区的3死5伤……仅仅在今年,各种民间组织的户外探险游团队就频出意外,让人不禁在心里对户外探险游的安全系数打上大大的问号。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目前户外探险游领域的鱼龙混杂是其中不可忽视的一大原因。据沪上一家知名户外俱乐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上海大大小小的户外俱乐部有300多家,但相当一部分俱乐部的运作并不规范。“既没有专业的户外运动指导人员,也缺乏专业的户外装备,无力为团队提供专业的安全保障。”

  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市场无序竞争,为了达到商业目的,一些户外俱乐部在组织户外探险活动时,对报名者的条件限制相当宽松,“特别是双休日里的一些短线游活动,对报名者的身体状况、户外经历等基本没有特殊要求,可以说是‘来之不拒’。为了凑齐足够多的人,一些并不适合户外探险的菜鸟级驴友也被允许参加一些难度较高的活动。”“我们队里26人中有7个不会游泳,但组织方在招募队员时并没有对游泳能力提出过要求。”作为8月15日也在炉西峡探险的另外一支队伍的成员,唐先生现在想想还是后怕,“有的人穿着牛仔裤、棉T恤和一般的运动鞋就来了,根本不适合到炉西峡这样的地方。”

  症结:户外俱乐部游走法律边缘

  与此同时,从法律角度来说,事实上,目前户外俱乐部以赢利为目的、通过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出出游邀约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只有正规的旅行社才具备这一资格。上海市旅游局法律顾问刘巍嵩律师表示,“旅游本身是具备风险的活动,因此国家要求旅游的组织方——旅行社缴纳相当金额的质量保证金,并要和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以此最大程度保障游客出游安全、降低游客出行风险。但户外探险俱乐部则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一旦发生意外,驴友的利益很难找到法律保护的依据,俱乐部方面更是没有赔偿的能力。”

  资深驴友唐先生同时坦言,驴友参加户外俱乐部组织的活动,俱乐部从不和其签署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驴友在户外探险游的过程中只能由自己为自己承担风险和责任。“驴友行为基于自愿,所以他们必须自行承担风险。”普陀区法院的一名法官昨天在研讨中明确表示,驴友属于完全能力人,在参加活动之前就已经意识到了行程是存在危险的,因此对结果是有预知的。而作为一个以赢利为目的户外探险游活动的领队,其确实应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但在发生意外的情况下一般只要承担10%到20%的次要责任。

  建议:政府要搭起监管服务平台

  如何让户外探险游从目前的无序中走出来?昨天参加研讨的专家都认为政府必须介入监管,而目前比较可行的监管方式则是建立一个信息服务平台。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是因为追求时尚、酷而选择加入户外探险游的队伍,盲目性很大,对于这群人来说,可能直到开始某次探险游的那一刻还并不清楚前方可能存在怎样的危险。“这里存在着俱乐部和驴友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很多俱乐部在网上发布的探险游招募公告中,并没有对行程展开具体的介绍,也缺乏到位的风险提示。”

  因此,专家表示,除了每一位参加户外探险活动的驴友都应该提升安全意识,认清自身能力,充分预估风险,认真做好准备外,政府部门也有必要搭建这样一个服务性的信息平台,引导这些户外探险俱乐部走向规范化。比如要求俱乐部备案,对领队进行培训和资质认定;提供标准合同格式文本,推荐俱乐部和驴友双方使用;推动适合户外探险游的特种保险出台;加强宣传风险防范意识;细化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救助机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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