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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遇车祸赔偿金谈判陷僵局 游客该如何维权?

[日期:2011-08-20] 来源:  作者: [字体: ]

8月20日电7月11日,福建省中国旅行社所属旅行团在西藏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3死12伤。事故发生一个多月后,对死伤者的赔偿仍未落实。记者调查发现,福建中旅最初与遇难者家属签订一人赔付120万元协议后反悔,提出先行赔付50万元方案,遭到遇难者家属拒绝,双方谈判陷入僵局。主管部门福建省旅游局表示,目前已成立事故处置小组,正努力促成各方积极协商,以尽快达成赔偿协议。

福建中旅不认账

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次事故的认定书指出:“因雨天路滑,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当,驾驶病车上路、超限速行驶,造成车辆侧翻在路外的单方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当事各方经协商,7月21日,在墨竹工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主持下,福建省中国旅行社代表吴亚胜、周晓明和死者家属陈武荣签订调解协议,福建中旅承诺一次性赔付死者家属120万元,当事各方对该调解书予以签字确认。

然而,事故遇难者陈知的叔叔陈武新告诉记者,两天后的7月23日,福建中旅赴藏处理车祸事宜的5名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对事故不再闻问。陈武新回到福州后重新联系福建中旅的经办人员,该工作人员提出“福建中旅也是受害者,会协助处理善后”,回避此前双方达成的协议,提出先行赔付50万元的方案,遭到家属拒绝。

部分伤员也反映,福建中旅在垫付了2万元医疗费用后,不再继续支付。南丽勤在事故中右肩胛骨骨折、脊椎骨受损,她告诉记者:“福建中旅说代保险公司帮我们支付医疗费,似乎他们对车祸没有责任,在交付了2万元的治疗费用后,就停止支付后期治疗费用,现在我们也不清楚找谁来买单。”

陈武新和部分伤者质疑,福建中旅为伤者垫付的2万元医疗费、对遇难者家属提出的50万元赔偿方案,是保险公司对此次事故的赔偿额度,“而作为事故责任方的福建中旅,却可以一分钱不付,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

旅行社拒不回应 主管部门将“督促解决”

带着疑问,记者8月15日随部分伤者及遇难者家属走访了福建中旅。当记者来到办公地点提出采访要求时,被一薛姓工作人员拒绝,称“领导开会去了”,自己只是经办人员,不便接受采访。

伤员王铭妹拨打最初的接待人员电话,对方称:“出差在国外,不便接电话,有事找办公室。”记者和陈武新前后数次拨打福建中旅副总经理吴亚胜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记者随后拨打了福建中旅最初赴藏处理事故人员周晓明的电话。周晓明表示,目前已成立了事故处置小组,他不再介入此事。但伤者及遇难者家属表示,回到福州后,他们从未与新的事故处置小组接洽过,也不知道目前的负责人是谁。

记者辗转采访到福建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一位苏姓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作为主管部门,旅游局正积极协调当事各方,敦促赔偿事宜尽快解决。

“我们已开过两次协调会,要求旅行社和遇难者家属尽快达成协议,让遇难者家属满意。”这位负责人说。

专家:先期协议具法律效力 受害者可诉诸司法途径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柏东认为,福建中旅与遇难者家属先前达成的120万元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这份调解书具有协议的性质,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而且在相关部门的多次调解下完成,应当严格遵守执行。”

林柏东说,事件双方最好能重新协调,达成一致。这样既能维护企业的良好声誉,也能最大限度保障受害方的权益。

如果福建中旅拒不履行先前达成的协议,遇难者家属可依据福建中旅未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未完成旅游全过程的事实,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出违约诉讼,要求其履行先前达成的120万元赔偿金协议,也可主张赔偿其人身伤亡损失、丧葬费、退回未履行合同的款项、亲属处理事故所发生的交通和住宿花费等。

伤者受伤是因为福建中旅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要求旅行社承担所有必需的医疗费用和其余经济损失。

福建省社科院赖文研究员说,应完善事故赔偿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协商在此类事件中定纷止争的效用,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规范企业的行为,让其形成自觉服务消费者的意识,而不是遇事推诿推脱。

林柏东提醒消费者,目前旅游纠纷多发,要注意保留证据,包括旅游合同、旅行社出具的收费凭证、发生事故现场照片和录音录像、处理事故的额外费用的相关证明等,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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