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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驴友魂断川西 自助户外活动暴露出安全问题

[日期:2007-06-01] 来源:新浪旅游  作者: [字体: ]
  来源:浙江在线

  杭州驴友魂断川西 自助户外活动暴露出安全问题

  5月的杭州阳光炽烈,但在45位杭城驴友的心中,却有着挥散不去的阴霾。近日,杭州“旅途中国”上的几个帖子,激起了杭城户外运动爱好者的热烈讨论:在“旅途中国”网站组织的五一川西游活动中,一位年仅34岁的网友oklp,5月3日于川西丹巴甲居意外去世。这件事不但让人震惊,出来的更引发了人们对网站组织自 助户外活动所暴露问题的关注。

  发生意外 队友oklp川西行突然去世

  同oklp同行川西的驴友小佳(化名)回忆起这段行程,言语中依然掩饰不住震惊。“我们46人是于5月3日下午4点到达丹巴甲居藏寨的,这个地方海拔1800米。而之前一天我们所到的新都桥则是位于海拔3000多米的地方,所以当我们回到这里,所有人的状态都比较好,oklp也是一样。”

  在之前的行程中,有人曾有过高原反应,但不是oklp。在小佳的印象中,oklp是一个性格很温和的人。“他性格特别好,一直是笑着的。那天晚上在丹巴甲居跳锅庄的时候,我们发到两套男式藏服,其中一套就塞给了oklp。大家开玩笑说他像‘奶妈’,他也不生气。”小佳反复回忆着那个晚上的场景,oklp是那样的轻松和快乐。“我们根本没有想到会出事,更没有想到,出事的会是oklp。”

  第二天5月4日早晨,与oklp同室的队友发现他脸色发青,在床上躺着已没有气息,紧急通知领队。当领队检查他的脉搏,发现已经没有心跳,也没有呼吸。紧急人工呼吸和抢救后被送入丹巴人民医院,但医生检查后,告知病人已经死亡。

  巨大的心理阴影压在其余的45个队友心中。“我们来的时候,是46个人,但走的时候却只有45个了。我想,我这辈子都不会再上高原了。”小佳哀伤地说。

  记者从川西行的领队处了解到,oklp的遗体,已尊重其家属的意愿,在康巴火化,其具体死因目前还不明了。

  问题不少 有条线路的领队途中跑了

  令人失望的是,在五一“旅途中国”网站组织的7条长线中,另两条“黔东南”线和“桂林线”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前往桂林的自助队友竟达百人之多,其中带领B组的领队甚至搞不清晚上的住宿、集合时间。而所谓的“遇龙河”漂流,竟然漂的是下游的“田家河”。游黔东南线是乘火车往返的,每人却花了近3000元,而且在途中领队还跑了。

  面对出现的种种问题,不少驴友在网上质疑:像这样的活动,究竟是不是真如网站所标谤的“非营利性质”的?“非营利是不是意味着不负责任?”

  按照“旅途中国”自身的宣传,这次的一系列活动为网上组织的自助游,为非营利活动。领队费用及所有其他费用由队员平摊。但实际的情况是,在桂林线、黔东南线,“旅途中国”不但收取了领队费,还通过安排门票、食宿、交通等各种方式营利。“如果只是一条线路出事,我们可以视为偶然,但3条线路都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甚至关乎人命,这使我们不得不质疑网站是否有能力承办这样的活动?”

  “旅途中国”旗下领队并非专业人员

  “在去川西之前,我在网上看到该网站在介绍活动内容时,有一条就是网站会单独电话通知队友,说明当地天气、注意事项等等。但从出发到回来,我完全是凭经验出游的,没有人给过专业性指导。”小佳对记者说。除此之外,40多人的团队,只有两个领队,各队员几乎是处于小团队活动状态。“在此之前,我们真的没有想过会出事,连保险交了没有我也不是很清楚。”

  记者昨日联系到了“旅途中国”的负责人之一郑天明,他的回复是:在此之前,曾经开过两次队员碰头会,在会上介绍过具体的注意事项。而关于领队,他则回答:“领队方面的确存在着经验不足、能力欠缺及缺乏责任心的现象。”

  郑天明承认,旗下领队并非职业人员,也没有相关的资格证书。他指出组织的活动为“会员活动”,是非营利性质,并把这次其余两条线路出现的问题归结为“模式失败”。“我们此次出问题的3条线路全采用了外包模式,安排了地接合作方,结果委托事务越多,出的问题越大。”

  “我们的活动线路安排,都是偏户外和个性化的,与旅行社的标准化产品不同,如果要完全自己操作,保证活动质量,势必要对活动部人员加强培训,但目前我们还做不到这些,所以采用了外包模式。”郑天明这样解释。

  但据记者了解,“旅途中国”的工作人员有20人左右,对于组织和安排近百人这样大型的户外活动,一无资格证书,二无旅游合同,但却吸引了很多户外运动爱好者。郑天明所说的“低价”和“特殊的线路”,是户外网站吸引游客的一个招牌。

  律师观点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赔偿

  六和律师事务所的高振华律师对此事件做出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条指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论当事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着合同关系,网站作为组织方,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应当给出相应赔偿。”

  同时,高律师指出,在自助游、自驾游这些新兴的旅游方式面前,我国的法律尚存在空白,网友出游时,还是应当尽可能通过正规渠道,选择有经营资质的经营单位出游。

  旅委提醒 参加户外活动要注意自我保护

  记者随即采访了杭州市旅委行业管理处王志峰处长,他告诉记者,对于网站组织户外出游这一新生的业态,旅游管理部门很难界定营利和非营利之间的区别。此类网站组织的活动,完全是由游客自觉自愿参加的,其组织也是松散的,虽然每人每天交给领队10元左右的领队费用,但并不能因此划入营利的范围。而杭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长也告诉记者,现在网络上组织的户外活动很多,驴友们在参加此类活动时,一定要注意自我保护,综合考虑自己的能力和实力,再选择是否参加此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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