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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发布香港购物消费提示

[日期:2007-06-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字体: ]
  系列消费提示之二:

  钟表、首饰名堂多 内地游客需提防

  香港市场上的钟表、首饰品牌多、规格全、款式新,加上关税因素的影响,一些内地已经上市的钟表、首饰价格也明显高于香港地区,因此钟表、首饰成为内地消费者重点选购的目标。

  香港的商家早已关注到上述情况,很多店铺雇用了精通普通话的店员,以增加亲近感,使内地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由于钟表、首饰的标的额高、专业知 识要求高,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染指这个市场。内地消费者在香港因为购买钟表、首饰而权益受损的案件已经不时见诸媒体。而内地消费者认为香港法律完善,经营者不敢卖假货劣货。虽然香港法律对售卖假冒商品有处罚,但消费者亦不能掉以轻心。

  针对以上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消费者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一、香港法律规定,出售成色不足的黄金饰品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法律规定黄金及黄金合金制成品必须有适当的标签。成色8K以上才可称为金的制品,必须有990成色以上才能称为足金,所有黄金饰物必须在产品上注明成色。单据上必须标注产品的成色和店名。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注意核对以上事项。

  二、在购买珠宝首饰时,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在单据上详细列明金的成色及钻石或其它宝石的重量、规格、售价、手工费用及佣金等。

  三、谨慎购买所谓的世界名表、国际级或顶级饰品。消费者在内地已确定购买某品牌、款式的产品后,轻易不要受商家的劝说而改变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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