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规范旅游景点收费 严格禁止多次收费行为
2007/6/1 15:54:17
            新华网太原2月11日专电(记者武敌)针对一些旅游景点乱调价、乱收费,服务质量差,旅客投诉多的问题,山西省物价局近日公布了《山西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旅游景点的服务及收费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据山西省物价局市场价格管理处副处长杜宏伟介绍,为了避免旅游景点的频繁调价,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山西省物价部门规定,对景点前后两次价格调整的间隔时间      原则上不得少于36个月,调价幅度不得超过30%,确实有特殊情况的要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杜宏伟表示,过去对于价格的管理主要是依据企业的成本和资源价值,而今后将会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作为调价的重要因素来考虑。 

  山西省物价部门同时规定,参观景点门票价格通常应实行一票制,严格禁止“园中园”“景中景”等多次收费行为,景点内举办的小型展览、小型活动要一律免费。另外还首次对景点内的缆车、索道、区间班车及餐饮服务等收费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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