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死海旅游滑倒摔断了腿 官司打了四年才获赔(图)
2011/9/15 17:13:32
昨天,市检察院评出了2005年以来我市各级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的十大精品案件和十大优秀案件。其中一件旅游纠纷案最引人关注。
十一就要到了,在旅游过程中,我们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昨天下午,市旅游局监察执法总队调研员陆文虎在办公室向记者讲述了这个经典的旅游纠纷案。
在景点他滑倒了
陆文虎对于当年的这个投诉记忆深刻。2003年12月19日,王文参加了重庆某旅游公司组织的死海三日游。12月21日,王文在死海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所属的漂浮池漂浮完后离开水面上岸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滑倒在地受伤,右股骨颈骨折、右胸壁挫伤。
经住院治疗95日,共花费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8万余元。
索赔20万遭拒绝
陆文虎回忆说,当时王文向旅游局投诉,要求赔偿20万元。经过与死海风景区和旅游公司协商,没有达成协议。几天之后,王文告诉陆文虎,要向法院起诉索赔。
“按照我们对法律条文的理解,王文应该获得补偿。”陆文虎说,当年12月29日,王文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死海风景区和某旅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场官司输了
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死海景点所提供的娱乐场所周边设置了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且王文摔伤后,公司也积极对伤者进行了救护。因此,死海景点对王文的损害不存在过错,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旅游公司也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王文不服法院判决,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申诉。
经过申诉获赔偿
据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介绍,该案涉及旅游者和旅游服务提供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定,而且该案法律关系相当复杂,因此将其作为典型案例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
渝中区检察院受理并支持了王文的申诉。本案双方争议焦点是,死海景点是否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王文受伤的主要原因是地面湿滑。死海景区未能证明其采取的措施足以防止危害的发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旅游公司作为旅游组织者,明知地面湿滑,在60多岁的王文上岸时,该公司导游不但没有提醒其注意安全,反而催促其到下一个景点,也是导致王文受伤的原因之一。故旅游公司有一定过错。
最终,渝中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6日作出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旅游公司补偿王文人民币6000元;死海景点补偿王文5万元。
十一黄金周各景区应公告游客承载量
十一黄金周临近,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舒适,市旅游局昨天建议,黄金周各区县搞大型旅游活动时,应及时向市民公告该县游客承载上限以及现时游客量。
陆文虎介绍,任何旅游景点都有游客承载上限。比如我市某知名的漂流地点,游客的每天上限是2000人。
各个区县在宣传好玩好耍的同时,更应该告知市民,游客承载上限是每天多少人以及目前的游客量。这样做,能让市民玩得更舒服,也能减少旅游投诉。据陆文虎介绍,如果是因为人太多,而让游客无法正常游玩的,景点除了退还门票钱外,还要赔偿跟门票价格同等的金额给游客。
重庆旅游局监察执法总队的举报电话是:63235034。
名词解释
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主体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旅途中受伤害
可以这样维权
1.在漂流过程中受伤,旅客该如何索赔?
市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朱刚:因旅游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游客可要求景区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2.在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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