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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驴友案宣判户外运动变局已定(图)

[日期:2007-06-01] 来源:华商网-华商晨报  作者: [字体: ]
户外运动随时存在风险_南宁驴友案宣判户外运动变局已定(图)_乐途旅游网

户外运动随时存在风险

  假如你是一个户外运动爱好者,对这样的情形肯定不会陌生:网上有人或俱乐部选定目的地后,发帖召集同行者,费用大家AA制,安全责任自负。事实上,背靠秦岭的古城西安,每周都有成百上千的驴友在用这种方式出游。不过随着国内首例“驴友自助游遇难案”的判决,这种形式已走到了尽头。

  ■遇难者家属状告驴友

  今年7月,有驴友在论坛上发帖召集同游当地的赵江峡谷,费用AA,网名 “手手”的小骆与其他12名驴友一起参加了这次出游,并将60元交与组织者小梁管理。不料露营时山洪暴发,小骆被洪水冲走,不幸遇难。据悉,此事在驴友中震动很大,200多名驴友自发赶到南宁市殡仪馆参加了告别仪式,还有3名女孩还认了小骆母亲作干妈妈。网上的纪念帖子层出不穷,大家都在深深惋惜。但更大的震动还在后边,小骆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劫后余生的12名驴友告上了法庭,要他们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10月19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认为,小梁没有任何经营旅游业合法证照便组织团队出游,并收取60元费用,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宿营中小梁安排不周,要对险情发生负主要责任;同住一帐篷的小陈没有提醒或要求小骆撤离危险地带,最终导致小骆被洪水冲走。

  对其他被告,原告认为,按社会的道德规范,团队之间应形成相互爱护、相互关照、相互救助的义务关系,因此要求12名驴友共同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抚慰等共计35万余元。

  12名驴友认为,小骆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参加自助游,等于接受了“风险自担”的约定;小梁称他只是发个帖子,没做任何“组织”的工作。其代理律师认为,小梁不具有任何管理权,实质上只是本次活动的提议者,也没有任何营利性质。按照自助游的惯例,自助游的召集者、组织者没有保证全体驴友安全的合同责任和法律上的监护义务。

  此事被称为我国首例遇难驴友家人状告驴友案,双方都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牵动着每一个户外运动爱好者尤其是领队、俱乐部的神经,网上的讨论十分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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